【办税辅导】发票开具的那些事儿,你知道么?
大家好,我是悦悦,发票开具无小事,悦悦贴心来告知。开票小课堂开讲啦!大家随我一起在问题中学习吧!
Q1
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A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告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Q2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A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Q3
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莱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Q4
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A4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Q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A5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Q6
通用机打发票(卷式) 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A6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人识则号填写栏的,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Q7
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A7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亲爱的纳税人,你们清楚了吗?
悦悦
来源:宁波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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